和朋友合伙开一个服装店,合伙协议书怎么写?
作者:王虹 www.yuediqu.com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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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志愿入伙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1.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具体名称)
2.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
3.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
二、合伙人信息及出资
合伙人一:(姓名、性别、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
合伙人二:(姓名、性别、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
……
三、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具体姓名)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查阅帐簿。
3.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 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5.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6.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五、入伙与退伙
1.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需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入伙的新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对前合伙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可以退伙。
4. 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人为当然退伙。
5.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并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退伙。
6.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财产情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7.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继承权,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之日起,即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 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
2.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规定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具体年数)年。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可以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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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志愿入伙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1.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具体名称)
2.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
3.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
二、合伙人信息及出资
合伙人一:(姓名、性别、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
合伙人二:(姓名、性别、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
……
三、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具体姓名)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查阅帐簿。
3.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 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5.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6.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五、入伙与退伙
1.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需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入伙的新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对前合伙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可以退伙。
4. 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人为当然退伙。
5.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并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退伙。
6.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财产情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7.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继承权,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之日起,即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 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
2.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规定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具体年数)年。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可以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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