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地如何确定消防水池容量?
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规定(应该使用新规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³。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扩展资料:
消防水池设置要求规定:
1、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箱宜采用两个,在一个水箱检修时,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应急用水,并应在水箱的底部用联络管连接,联络管上设置阀门,此阀处于常开状态。
2、消防水箱宜与其他用水的水箱合用,使水箱内的水经常处于流动更新状态,以防水质变坏,其他用水可采用虹吸管顶钻眼等措施供给。
3、循环消防水箱平时与城市自来水管网保持连接,水箱中的水处于循环流动状态,当地震发生时,能与自来水管网自动切断,以保证水箱里始终充满清洁的水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水池
需要的灭火时间和需要灭火的水量,丁类厂房室内10升每秒, 丙类15-20升每秒,乙类25-30升每秒,甲类35-40升每秒,一般市内1.5小时(15分钟消防车程),市郊较远2-2.5小时(20-40分钟消防车程),城区外较远3小时(1小时以上消防车程),用流量乘以3600折合小时,再乘以小时数即是
消防水池,规范要求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³,仅有消火栓系统不小于50m³。计算公式为Va=(Qp消火栓自喷水系统设计流量-Qb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水流量)×t火灾延续时间。
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消防水池的大小也有相应的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36m³,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不小于50m³,大于150米的不小于100m³;
2、一类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多层公共不小于18m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不小于36m³;
3、二类高层住宅不小于12立方米;
4、大于21米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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