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分公司的纳税申报
作者:王虹 www.yuediqu.com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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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 设立便捷性:分公司设立相对便捷,只需简单登记和营业手续,无需严格遵循公司设立程序。 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名称规则:分公司通常以总公司名后缀“分公司”标识,表明其从属于总公司。 公司架构:分公司无独立章程和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资产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无独立财产。
分公司的会计核算: 独立核算:分公司拥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资金和会计机构,能签订合同、单独计算盈亏。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独立处理财务。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依赖总公司的会计体系,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独立机构,所有会计工作由总公司负责。
分公司的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分公司需独立申报增值税。但特殊情况下,如经总机构批准,可汇总申报。总分公司纳税人资格独立,进项销项不能互相抵扣;总分公司间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视同销售纳税;特殊试点企业经批准可汇总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建筑施工分公司异地作业时,即使工资由总机构发放,也应在工程所在地代扣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无需独立汇算清缴。但需注意特殊情况下的视同独立纳税规定。 其他税种:分公司还需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这些税种的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分公司单独负责,不因会计核算模式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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