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对分户下水管道裂了责任怎样规定的?
作者:王虹 www.yuediqu.com 2025-05-21
物业法下水管道规定~
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一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等利用相邻不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会获得支持
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的形式就是指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履行合同,是指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后,另一方得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合同义务,以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预期目标。从合同的本质看,合同之所以存在,主要在于促进交易、保护交易、救助交易。当一项交易出现问题时,合同的作用就象医生治病一样尽力使交易脱离危险及重新获得新生,而不是动辄将其扼杀。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下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请求强制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另一方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分析如下:
1、下水管主管(也就是公共下水管)堵,物业负责,分户管堵了业主自己负责;
2、公共下水管属于公共设施,出现堵塞,由物业负责疏通;
3、如果损坏则由责任人负责维修,没有责任人的,由物业公司用公共维修金维修。
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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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分户下水管道裂了的情况下,这是业主的责任,因为在公共区域呢,下水管出现裂的情况是物业修理如果是业主家的情况,那么是业主自己修理。
相关问答:
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一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服务:
1、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4、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人员回答你:
物业法中没有关于你说的这种情况的明确规定,但这属于民事责任.很明显,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责任应由管理承担,即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可追究开发商是不是有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
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一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等利用相邻不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会获得支持
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的形式就是指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履行合同,是指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后,另一方得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合同义务,以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预期目标。从合同的本质看,合同之所以存在,主要在于促进交易、保护交易、救助交易。当一项交易出现问题时,合同的作用就象医生治病一样尽力使交易脱离危险及重新获得新生,而不是动辄将其扼杀。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下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请求强制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另一方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分析如下:
1、下水管主管(也就是公共下水管)堵,物业负责,分户管堵了业主自己负责;
2、公共下水管属于公共设施,出现堵塞,由物业负责疏通;
3、如果损坏则由责任人负责维修,没有责任人的,由物业公司用公共维修金维修。
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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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分户下水管道裂了的情况下,这是业主的责任,因为在公共区域呢,下水管出现裂的情况是物业修理如果是业主家的情况,那么是业主自己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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