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审批权限在哪里
作者:王虹 www.yuediqu.com 2025-05-20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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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下面是具体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一、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税务局收进去的钱一般不会退回,如果非得退,他们会派人来查帐,那你就等着老板训吧)。
情况二、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不一定,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县市,一般税务要求分公司单独申报纳税的,如果企业去申请了汇总申报,才并入总公司一起申报纳税
咨询描述:我分局新办理某保险公司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该公司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汇总缴纳审批权限在哪里?在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是在汇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应提供什么资料?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如果您对此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热线电话,我们使用电话交流可以更详细的解答问题。相关问答: